白艳丽※教育背景:白艳丽,大学本科,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,现为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※专业领域:交通事故侵权纠纷、保险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纠纷、婚姻家庭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。※执业理念:秉承“做事先做人,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”的执业理念,先后成功办理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庭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数百起民商事案件。
电话咨询:1865516788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,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,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、调解人签名,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。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。
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,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,由调解人签名,加盖公安机关印章,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。
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,公安机关不再调解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:
(一)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;
(二) 责任认定;
(三)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;
(四)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。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