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艳丽

※教育背景:白艳丽,大学本科,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,现为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※专业领域:交通事故侵权纠纷、保险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纠纷、婚姻家庭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。※执业理念:秉承“做事先做人,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”的执业理念,先后成功办理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庭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数百起民商事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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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

发布时间:2016-03-28

2010年11月李某借用王某的奥迪车出门,不幸跟一辆大货车相撞,造成李某受伤住院,奥迪车车头损毁的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后,交警认定“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”。李某出院后,即进入索赔程序。针对此类的驾驶者和车主非一人的交通事故,如何诉讼索赔?

分析如下:

一般交通事故索赔比较简单,无非起诉要求事故另一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因事故造成的车的损失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、护理费、鉴定费等等。但是,这个案子跟其他有一个不同之处,司机不是车主,也就是李某驾驶的车辆的所有权是王某的。这样李某只能就他的人身损害提起赔偿;对奥迪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他无权提起赔偿。有权提起奥迪车辆损失赔偿的只有他的所有权人——王某。所以,该案应该由两个诉讼构成,一个是以李某为诉讼主体之一(原告),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提起赔偿诉讼;一个是以王某为诉讼主体之一(原告),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害提起赔偿诉讼。一个交通事故,要由两个案子来解决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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